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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法院:拘留、扣车!
近日,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姜某采取司法拘留、扣押车辆等强制措施,成功执结涉被执行人姜某三起执行案件。
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等3人分别与被申请人贵州某装饰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申请人分别支付陈某等3人材料款合计40908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贵州某装饰有限公司仍未履行,陈某等3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因被执行人贵州某装饰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申请人陈某等3人分别以贵州某装饰有限公司为个人独资法人为由,向罗甸县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为被执行人。经法院审理后同意裁定追加姜某为被执行人,并进行执行立案。执行中,陈某等三人向罗甸县人民法院反映,姜某在前期执行过程中故意不接听电话、逃避执行,货款未支付已有一年有余。罗甸县人民法院遂对被执行人姜某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辆轿车,法院第一时间进行查封。在得知姜某行踪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成功扣押车辆,并对被执行人姜某采取拘留措施。
在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及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姜某最终将所有案件款40908元全部履行完毕,3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法官提醒
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不是目的,采取强制措施是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手段。罗甸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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